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我省出台《管理条例》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

2018-01-04 15:10:48

本报讯 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自20181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遵循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军民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向陆一侧海岸带涉及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沿海防护林规划、港口规划、旅游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开采海砂应当依法取得海砂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在指定的区域开采,严禁超许可总量开采。

《条例》规定,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海岸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布局,制定并公布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规范产业用地、用海管理,禁止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项目建设。海岸带产业园区应当集约节约用地,设定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