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完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
福州市政府提出,加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在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文化产业项目,征地时耕地开垦费按70%收取。
福州市政府提出,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凡利用具有特殊历史记忆形象的古建筑、老建筑或利用金山工业区、福兴工业区、福州软件园等地空闲的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地产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市政府批准,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原产权单位该部分土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保持不变。 ■ 齐培松 林 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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