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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2017-11-30 15:43:45

本报讯 119,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房价增长较快的区域,其房地产项目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竞拍。要合理引导理性拿地、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 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 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要严格房地产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交易活动时,国土部门除应要求竞买人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外,还应建立竞买人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实施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管理。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 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产权交易部门(或国土部门)不得确认竞买人的投标、竞买资格。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 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国土部门应依法取消竞得人的资格。

《意见》还提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严禁投机炒房行为、加大住房供应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稳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强化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等方面政策措施。

                                                                         ■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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