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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

2017-11-24 11:12:24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近日印发《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管理,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有序引导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更新。

《实施意见》规定,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工业空间载体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变更用地性质或临时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工业企业按工业用途继续生产经营。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园区产业定位的前提下,支持用地单位开展技术改造或升级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既有工业厂房及原有土地增资扩产、产业升级、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等。原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政府认定为低效用地需处置的,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或拆除重建的,按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经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取得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经贸或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环保部门同意后,规划部门对项目平面布局、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重新出具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指标。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新的规划设计指标和产业类型,与国土部门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要求约定相关宗地权益。原土地为划拨方式供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与原土地权益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按原批准使用年限起算,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0年;原土地为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年限不变,涉及增容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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