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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强化工程建设地灾防治

2014-06-12 10:53:46

本报讯  5月8日, 笔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矿管处了解到,厦门市制定的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厦门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等情况,要求各地强化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方案指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村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方案强调,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群众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吴晓黎 毛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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