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2日,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从5个方面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矿山业主单位开采作业严格按批准开采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并按要求留足治理恢复场地,确保治理恢复措施能得以落实。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矿山企业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和省级“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治理恢复措施,明确分年度治理恢复措施工作量和分年度治理恢复措施部署位置,确保闭坑前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消除、含水层疏干有效遏制、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区域复绿到位。未按时完成修编并录入矿政系统的矿山一律列入矿政管理“黑名单”。
强化矿山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污染治理。开展矿区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物超标的采矿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对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矿山,将通报环保部门,环境影响后评价不予通过。
着力强化“边开采,边治理”。通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治理恢复进度在省国土厅网站公开,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强化巡查和动态监管。县国土局将利用GNSS设备每季度按25%比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全年实现持证矿山巡查全覆盖两次以上,并将巡查数据实时向省矿政管理系统报送。 ■ 沈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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