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推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有效遏制私挖乱采、贱卖资源行为。坚持落实矿业企业责任,督促企业高效利用资源、治理恢复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密切跟踪中央改革动态,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我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使用具体管理办法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细则。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起组织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妥善做好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切实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国土部门要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准备工作,将相关信息纳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征收情况实时查询。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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