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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9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承担的与不动产登记紧密关联的房屋交易职责和人员编制整合并入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隶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
此次划转的房屋交易职责包括: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销售网签合同登记备案、二手房交易网签、交易平台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
■ 高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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