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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七措施扶持休闲农业发展

2017-09-14 08:58:18

休闲农业涉及的土地整理项目列入土地复垦整治范围,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报讯 华安县政府最近下发通知,提出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七条扶持措施,以进一步扶持全县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休闲农业用地方面,华安县提出,各乡镇要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把休闲农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休闲农业涉及的土地整理项目列入土地复垦整治范围,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列入“三旧”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租、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办公用房,有关部门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休闲农业设施建设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予以支持。休闲农业涉及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华安县还提出了对休闲农业项目给予税费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项目的支持、加大财政对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扶持力度、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和宣传推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措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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