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通报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福鼎市桐山街道岭头村民委员会和三明市宏和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等4宗典型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擅自在浦城县万安乡浦潭村的集体农用地上建设道路。经测量,占地面积约9.56亩,地类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3.71亩。浦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对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63700元整。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浦城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5月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浦城县万安乡政府。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4年8月擅自在蕉城区九都镇九贝公路路口地段占用耕地建设支提山旅游集散中心广场,违法占地总面积4.12亩,地类为耕地。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对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0228元整。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蕉城区纪委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2016年11月23日,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向蕉城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移交了地面构筑物。
福鼎市桐山街道岭头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开始在福鼎市桐山街道镇西村岙里大岗脚动工建设,至2016年5月建成地基。经测量,占地面积5.64亩,地类为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等。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56377.8元。福鼎市桐山街道岭头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缴纳了罚款。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10日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福鼎市桐山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0日,尤溪县管前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三明市宏和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管前镇村尾村占用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厂房。经测量,该公司占用土地面积7.75亩,其中耕地4.83亩,园地2.92亩,已建成钢结构一层厂房两座、两个储油罐。尤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83860元整。三明市宏和化工有限公司缴纳了全部罚款并退还土地,尤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将没收的财物移交尤溪县财政局。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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