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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严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2017-08-17 09:29:38

本报讯 周宁县政府日前印发《周宁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方案》提出,建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的上述企业用地,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已经收回的,由负责收回的当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组织开展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方案》提出,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明确风险管控要求。自2017年起,各乡镇要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允许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方案》明确,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局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纳入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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