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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严打海上非法采砂行为

2017-08-03 08:37:11

本报讯 713,福清市政府发出通告,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海域采砂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福清市强调,海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采挖海砂的,必须依法取得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并办理水下施工许可证。

福清市强调,凡获批在该市海域采挖海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违者按《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最高可予以10万元罚款处罚。开展海砂销售经营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营业执照,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由属地政府按“两违”予以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福清市强调,市政府将组织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公安、边防、海警、海事、航道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涉嫌海上非法采砂行为的,按管辖权限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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