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5日,沙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沙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8—2020年)》,从201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总户数150户,改造总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基本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政策措施方面,《改造规划》提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独组卷报批;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
保障措施方面,《改造规划》提出,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整理、征用和出让等工作。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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