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我省出台措施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2017-07-20 08:15:11

本报讯 627,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强化规划设计、保障养老用地、完善奖补激励机制等十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强化规划设计。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的摸底调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新建养老机构原则上要选址在交通便利、临近医疗机构、处于或靠近居住区的区域。由省民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经济型养老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合理控制容积率、绿地率、房间面积、配套设施等指标,杜绝养老机构变相开发房地产等。

通知提出,保障养老用地。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