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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强化土地整治项目规范管理

2017-07-07 09:13:48

本报讯 614,南安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提出, 严格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项目进度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以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项目规范管理。

《意见》强调,土地整治项目应严格按规定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资金审计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旧村复垦项目资金报账制。

《意见》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工期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设计施工期限1个月,工期起算日为项目立项批复的日期,终止日为项目通过县级初验收的日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部份)施工工期为18个月,工期起算日为项目设计和预算批复的日期,终止日为项目通过县级初验收的日期。旧村复垦施工工期为10个月,工期起算日为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日期,终止日为项目通过县级初验收的日期。单独立项的旱地改水田项目施工工期参照土地开发项目执行。

《意见》明确,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后按批复资金的30%先拨付首期款,验收备案后按实拨付余款;单独立项的旱地改水田项目参照土地开发项目执行。旧村复垦项目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收入总额支出比例为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占90%,其中,村、社区不低于60%,乡镇(街道)不超过30%;工作经费占10%,其中,村、社区占5%,乡镇(街道)占3%,国土部门占2%。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评审费、劳务费、组织检查验收等。土地整治项目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土地整治、耕地保护、农田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照明、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其他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奖励资金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分成比例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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