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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017-07-07 09:11:59

本报讯 616,沙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意见》指出,从2017年到2019年,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全县每年“两违”综合治理面积不少于28万平方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全县城乡环境彻底改观。  

《意见》明确,对经宣传、教育、督促仍不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坚决组织强制拆除违建建筑;对“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布的违法建设名单,必要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对存在“两违”的用户,采取限制产权登记,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抵押、证照审批等手续;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  

《意见》要求,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衔接,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对“两违”多发频发或治理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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