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提出6个方面14条措施,以进一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发展竞争力。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方面,《若干意见》提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支持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地应建立企业用地税收挂钩制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和地价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税负方面,《若干意见》提出,重点落实企业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符合契税相关优惠政策的,免征契税;符合土地增值税有关优惠政策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搬迁改造、扩大生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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