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泰宁县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项目落地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5月18日起,在项目用地用房方面,实施4条扶持政策。
泰宁工业园区的土地以挂牌出让方式提供给企业,挂牌起始价每亩不低于6万元;如今后园区土地出让价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则按省定最低标准执行。
今年年底前购买县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的,给予企业在本县银行贷款按基准利率贴息补助一年。利用湖滨路闲置的房产开展转型经营或租赁县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进行工业生产且投产第一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其地方实得达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补助。
今年年底前入驻县工业园区,并于当年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涉及到的部分基础设施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给予投资建设。
鼓励电商企业入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对于符合入驻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正式入驻之日起(以租赁协议日期为准),给予企业前三年免收租金;网上销售产品年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且投资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按每平方米不超50元给予室内装修补助。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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