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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地灾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2017-06-29 15:15:37

本报讯 625,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力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报和监测,一有险情要坚决果断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以市、县政府名义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及教育、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旅游、铁路等相关部门,积极动员群众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分别报告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坝区、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铁路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异常迹象,重点报告沟谷沟口、山道附近的居民点、农民自建房边坡异常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现象。

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75前将所辖乡镇(街道)、县相关部门登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数据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由设区市汇总后于710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将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信息提供给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各乡镇、街道报告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逐一核实建档,确定属地质灾害隐患或高陡边坡的,在81前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登记点不低于10%组织现场抽查。

通知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和责任落实。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要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落实群测群防责任。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逐点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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