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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2017-06-23 15:02:30

本报讯 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日前印发《翔安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明确风险管控要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方案》明确,自2017年起,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进行修复合格或规划调整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方案》明确,自2017年起,对本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实施全周期管理。本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国土房产、环境保护、规划、经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经环保部门认定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必须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才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

《方案》规定,区级国土资源与房产、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级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级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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