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建立自贸片区采矿许可监管机制

2017-06-23 15:01:22

本报讯 525,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采矿许可监管机制方案》,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简化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管理。

《方案》提出,创新日常监管方式。一是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市国土房产局、辖区分局、国土房产所结合动态巡查,加强对厦门自贸片区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砂、石、土资源除外)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三是接受日常投诉举报。国土房产部门受理针对厦门自贸片区采矿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砂、石、土资源除外)。四是强化矿产督察。每年组织省级矿产督察员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五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项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方案》确定,建立公示制度。 国土房产部门要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制度,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抄报市国土房产局、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坚决打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