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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2017-06-23 14:57:45

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须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设

 

本报讯 522,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意见》明确,全市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2017年,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采用装配式的建筑在整体项目中应先开工建设。2018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3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2019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意见》确定,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体系。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预售许可等环节建立闭合式管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管,促进项目建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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