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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加强旧村复垦项目管理工作

2017-06-23 14:48:01

本报讯 柘荣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柘荣县旧村复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控项目施工工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进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日常管理。

严控项目施工工期方面,《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抓紧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工期。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督促项目按计划和进度要求实施。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后的12个月内,项目必须完成市级竣工验收并通过省级新增耕地抽查,16个月内必须完成指标结算。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进度方面,《通知》要求,严格项目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实施,特别是项目实施规模较批准规模有变动的,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对已通过省级核定的项目,各乡镇要及时安排施工,已竣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材料申请验收。县国土局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实行每个月进度通报制度,对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验收的,将提请县政府督查室对该乡镇进行督察通报。

进一步规范旧村复垦项目日常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强化项目日常管理,即项目前期阶段达到复垦开工条件的,县国土局予以签发项目首批款;在项目实施后按项目实施文件对项目的拆迁进度、平整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挂钩,项目实施的工程数量、质量达不到具体要求的,暂停拨付项目实施及相关经费。

《通知》强调,项目实施方案要与当地村民特别是涉及的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和采纳村民意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涉及拆迁户未签订拆迁协议的,不予批准实施。各乡镇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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