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批,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工程竣工后,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通知要求,德化县、仙游县、永安市、明溪县、松溪县、上杭县等6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王友斌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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