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龙岩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2017-06-08 09:04:43

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日前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231,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严厉打击汀江、闽江、九龙江、黄潭河等重点流域及新罗区小溪河、连城庙前、漳平大深溪流域周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及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煤矿准运凭证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转供煤炭准运凭证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提请关闭的非法违法矿山(点、硐)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关闭取缔。乡(镇)政府要在当地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无证非法矿点及时关闭取缔,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时报告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方案》明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行为和持勘查许可证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处;牵头对矿山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依法查处;对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的鉴定及其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真坏矿产资源、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资产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加大打击力度;牵头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非法获取和转供火工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