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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今年将化解煤矿过剩产能11万吨

2017-05-19 08:34:06

本报讯 永春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永春县化解福建省永春煤矿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提出2017年度引导有序退出煤矿2处,化解煤矿过剩产能11万吨/年,并于6月底前完成。

为确保化解永春煤矿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永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永春县化解福建省永春煤矿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方案》规定了县经信、财政、国土、安监、公安、环保、人社、监察、供电、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矿许可证注销或吊销,对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出现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检查,对应退未退的煤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出现死灰复燃现象,要进行全县通报,涉及到违法行为者要依法追究人员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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