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1日,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阐述了厦门市地质灾害概况、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制定了15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程治理。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和2016年莫兰蒂等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点排险治理,争取年内完成任务。对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地质灾害治理点,要抓实抓好,全力推进,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方案》要求,推进搬迁避让。对难以进行工程治理的或者治理费用远大于搬迁重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实施搬迁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危险性高的村庄,实施整体搬迁安置。相关区政府要根据《厦门市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搬迁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任务。
《方案》要求,开展汛前排查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公路、铁路、矿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掌握受威胁对象的具体信息。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方案》还提出了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值班制度、开展巡查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严密防范强降雨、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强化工程建设防灾、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及时报告灾情险情、迅速抢险救灾、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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