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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规范征地补偿工作

2017-04-13 15:31:41

本报讯 福清市政府日前印发《福清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按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办法》规定,征地区片划分2为个,即城区7个街道区片和17个镇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设定地类调整系数,在同一区片范围内实行同地同价。

《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办法》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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