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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2017-04-06 16:09:07

本报讯 314,莆田市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该市启动1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至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通知》明确,今年起,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责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 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通知》强调,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通知》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续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通知》强调,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开展治理与修复,优先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并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土壤与修复的其他重点区域。■ 特约记者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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