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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检查

2017-04-06 15:41:37

本报讯 310,省国土资源厅印发《2017年随机抽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今年3月至5月,在全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检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促进合同履行。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是否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组织土地出让;着重检查出让前出让方案的拟定与审批,出让中招拍挂交易过程的实施,出让后合同的履行、出让金缴纳情况等是否合规,包括出让方案、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交易过程、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卷宗档案以及开发利用情况等内容。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参与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出现懈怠失职现象;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回避、不掩盖,分门别类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要加强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完善。对欠缴出让金、滞纳金的要及时向受让人发出催缴通知书,明确欠缴数额,限期缴纳;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可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报经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后解除出让合同;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的,应采取措施限期开发建设;对造成土地闲置的,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跟踪指导,防止自查整改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齐培松 吴世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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