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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03-24 15:06:33

本报讯 225,福州市出台《“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福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同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该办法自201741起施行。

《办法》确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办法》规定,“福州海丝遗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以上公安、财政、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工商、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福州海丝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福州海丝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其他危害遗产的行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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