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莆田市荔城区下发通知,从今年3月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新增耕地的,区财政每亩另行补助2万元。
通知明确,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除市级补助按水田每亩5000元、旱地每亩4500元予以兑现外,区财政每亩另行补助2万元。
通知指出,对旧村、矿山复垦项目产生增减挂钩指标50亩以下的(含50亩),按40万元/亩标准补助;50亩以上的,按45万元/亩标准补助。旧村、矿山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并在网上挂出增减挂钩先行指标后,区财政拨付首期40%补助资金;复垦区地面物平整完成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后再行拨付30%;工程通过验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认定实际产生增减挂钩指标后,拨付余额。
■ 特约记者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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