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清流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强调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并建立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协作机制。
《意见》强调,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督促整改,并按县国土资源局警示约谈、县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县效能办问责三个层级强化责任落实。■ 高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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