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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确保冷链物流发展用地

2017-03-17 08:48:22

本报讯 216,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制定了保障建设用地等6个方面的实施措施。    

强化用地规划方面,厦门市提出,结合《厦门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冷链物流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年度冷链物流建设用地计划,将冷链物流用地计划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完善配套,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东渡临港、海沧临港、前场、同安、翔安五大物流产业集聚区,优先安排重点冷链物流项目,藉此提升冷链物流及城市共同配送水平。各区人民政府应将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  

确保土地供应方面,厦门市提出,加大冷链物流项目供地力度。对运输型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按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对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价款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对“三旧改造”政策区内利用自有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工业(仓储)用地的房产,改造建设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的,土地用途保持原工业用途不变;改造建设为运输型冷链物流设施的,可按厦门市相关规定办理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手续,前五年免缴土地年租金。做好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跟踪服务,根据招商进度,加大项目的策划生成力度,提前开展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符合土地出让要求的,积极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工作,及时做好土地供应审批。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冷链物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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