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强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严格执法,完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小产权房”问题,切实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厦门市决定,对全市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使用政府划拨或出让土地、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非法使用部队用地等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进行集中拉网式清查,分类汇总并建立台账;对在建在售项目,有用地审批手续但改变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并加强监管;对竣工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建筑性质并分割出让、出租的,在过户时对建设项目重新测绘;对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拆除。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建设、买卖小产权房,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取得的财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
厦门市要求,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大系统,在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和各区之间共享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执法巡查、工程验收、交易转让、抵押融资等信息;出台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施办法,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小产权房”问题;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居,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共同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厦门市强调,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对参与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销售、房产中介、供电、供水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或支持“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中不履行相关监管、执法职责,或履行不力的机关单位或公职人员,要依照程序实施行政问责。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报道“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项目和被查处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据悉,厦门市决定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反映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做到群防群治。■齐培松 吴晓黎 毛岩斌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