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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2017-03-09 14:56:18

本报讯 217,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7项重点任务,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源地、森林、海洋、湿地、耕地、流域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红线管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修订《厦门市基本农田管护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及时将管护费发放到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户或单位,增强保护基本农田意识,调动基层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2017年选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的意见。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执行森林、水、土地、矿产、海洋、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落实资源税征收政策,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2017年研究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2018年研究出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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