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最近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方面,《方案》强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方面,《方案》明确,自2017年起,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