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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制定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

2017-02-17 08:45:39

本报讯 莆田市政府日前制定《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意见》,明确纺织、制鞋、食品等九大重点产业将实行投入产出控制指标准入制度。  

《意见》明确,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行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300万元和4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在20万元以上,其中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500万元和6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30万元以上。  

《意见》还明确了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用地50亩以内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期1年,投产半年后达产;用地50500亩或投资额在1亿—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1年半,投产1年后达产;用地5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1年后达产。  

《意见》要求,各部门在签订投资和土地出让合同时,要严格将投入产出控制指标、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环保能耗准入条件、奖惩措施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同级发改、财政、经信、商务、规划、国土、环保、海洋、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同级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 

《意见》强调,对新增用地的项目必须达到新建项目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经评审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选址,鼓励其入驻标准厂房;对新建项目投产后高出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在后期项目供地、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资金补助、节能减排、用水用电、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意见》指出,对新建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未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政策;投入产出中的税收强度控制指标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条件,由政府启动收回土地,安排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项目投产一年后其中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控制指标完成均不足50%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由政府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及折旧评估后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特约记者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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