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全省持有有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都要按规定填报和公示2016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
通知确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准备阶段(2017年1月31日前),矿业权人信息填报公示阶段(2017年2月1日至3月31日),公示信息抽查、核查及结果公示阶段(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强调,强化事后监管工作,实行日常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矿业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一是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通知明确,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公示信息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矿业权人进行管理。■ 齐培松 郑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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