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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要求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2017-01-19 15:07:33

本报讯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强调从2017年1月1日起,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统一使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受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停止发放旧版林权证、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衔接工作事项。按照责任权利清单,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和登记材料归档等业务,并与林业部门衔接做好林权外业勘验、收件、初审、公示等业务;林业部门继续组织实施林权外业勘验、初审等业务。

《通知》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移交与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负责原有林权登记发证纸质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尚未进行数字化扫描的,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林权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共享使用。对原林权登记数据,林业部门负责复制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数据整合,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满足日常办件中的信息查询需要。统一使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受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之后的档案资料,由国土资源部门保管。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和登记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林业部门审批、交易等的实时互通。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共同会审的工作机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具体申报材料和外业勘验情况,适时召开会议,集中进行会商审定,对重大事项或历史遗留问题报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齐培松 邹益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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