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2016年发挥好枢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有序运转。全年共组织重要会议43场,起草各类重要汇报材料、讲话文稿67份,起草会议纪要30多份,办理收文5100多份,公文核稿近3000份,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5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42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0条,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2篇,受理依申请公开171件,受理量同比增长20.4%;在厅领导的指挥调度下,有力有效保障倪岳峰、洪捷序、彭锦清等3位省领导以及部有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兄弟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来厅机关调研工作;开展新民路办公楼改造,新民路办公楼主楼的外立面翻新和内部装修已于去年底完成,面貌焕然一新;对机关大楼各楼层卫生间进行全面修缮,办公环境更加整洁;安装防洪挡水墙及地下电房防洪闸,更换大楼污水控制系统,更新防洪抗涝物资设备,编制厅机关防台抗涝工作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有效抵御台风洪涝灾害;对机关厅级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功能进行了调整;组织厅机关及三个参公事业单位开展车改工作,拟定厅机关公务用车调派管理细则,规范用车调配,做好公务保障;协助起草制定《福建省“互联网+国土管理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职责分工,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信息化管理流程;印发《厅机关工作绩效评价方案(试行)》,对厅机关各处室绩效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制定《机关公文限时办理制度(试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加强厅机关公文时效管理;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开展审批事项和其他办事事项的月度督查;开发绩效管理模块,在OA系统中实时展示处室得分和排名,实现了电子绩效全过程监管。
政法处 2016年向省政府报送了《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稿充分吸纳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成果,对《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原省政府令第10号,根据省政府令第93号修订,重新公布)作了全面修改。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立法规划(2016-2018年)》,明确2016—2018年我省国土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立法项目及任务分解,并向省政府申报2017年我厅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完成省级国土资源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复核,开展全程网办事项和电子证照工作,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明确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通用事项名称的目录、依据、程序等。加强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事项。
认真处理行政复议,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多件;积极对待行政诉讼,2016年以省国土资源厅为被告的诉讼案件82件,省厅认真答辩应诉,已判决或裁定的案件中省厅胜诉率达96%。
一年来,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等70多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召开的《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福建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等立法协调会、论证会40多场,确保法规政策之间的规定保持一致。完成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依法治省督导调研、民间投资评估工作、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各类汇报材料27份。
规划处 2016年针对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16年用地计划指标19.61万亩,实施差别化政策,对福州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每个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市县、试点中心镇、省级小城镇各安排用地指标100亩;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安排200亩扶贫专项指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分解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九市一区规划指标增加,为发展预留了较好空间;上报我省调整完善有关指标请示,下发进一步做好市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召开网络视频培训会;配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查;举办市、县矿规编制培训班,组织编写了5个专题和省级矿规文本,编报《“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016年,规划处还统筹协调推进晋江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指导晋江编制上报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导晋江出台《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开展节地型、生态型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已使用低丘缓坡指标6.5万亩;研究起草印发《支持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推进扶贫用地制度创新等6个方面的措施;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监测评价及辅助决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用数据说明事实、用数据进行预警、用数据辅助决策;会同规划院完成《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思路、技术方法和内容研究》和《县域土地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等调研课题;协调服务新型城镇化、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生态文明试验区、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编制等相关事宜。
财务处 2016年征收耕地开垦费39672万元,新增费172622万元(其中省级120835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18700万元(其中省级 5610万元);联合省财政厅实行上下级结算的方式,共追缴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6.03亿元;按时编报了2016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评目标;会同有关业务处认真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共开展了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实施地质灾害“百千万”工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切块、广义地质、省“四绿工程”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专项资金等5个项目;对全省17个县(区)旧村复垦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进行了专项调查,针对不规范的问题,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各市、县意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本级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和资产核查进行了审计;联合有关处室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和地质灾害省级应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厅挂职干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保障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并对近几年各级政府未实施填海造地有关事项做好解释说明,以取得审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梳理、汇总省厅“十二五”期间有关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制、建设用地指标审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等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反馈工作;配合财政部驻广东省专员办完成2014—2015年度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起草了厅党组工作规则中“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制度。
耕保处 2016年明确地方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建设任务;积极拓宽耕地后备资源渠道,开展废弃园地、林地和灾后不可复垦耕地的调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耕地的,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数质量平衡;合理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周转,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确保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顺利进行;会同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域基本农田划定的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内容、方案论证审核要求、时间安排等;召开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会,并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重点督导,推进整改;完成了全省16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地块落实,并初步建立了数据库
2016年,耕保处还牵头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全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51万亩;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计汇总;加大旧村复垦工作力度,拓宽实施对象,将先行核定指标的比例与到期项目的复垦率挂钩,采取倒逼办法加快旧村复垦进度,提高旧村复垦实施效率;下达2016年度全省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2万亩;研究下发了《旱地改水田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旱地改水田项目立项指南》《旱地改水田项目验收指南》,同时下达了旱地改水田建设资金6000万元;建立了补充耕地项目远程监管制度,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全程监管。
农转处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重大工作部署,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一方面实行“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用地政策,认真执行行动计划五条措施,有效保障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从着力服务发展用地、着力保障重点项目、着力改进用地报批、着力保障群众权益、着力完善政策措施等五个方面入手,推动全年业务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突出“一岗双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风廉洁教育、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抓好联创共建点建设等五个方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员干部管理,将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员。
2016年,牵头开展“三比一看,国土保障”现场办公活动,推动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书面答复有关问题175个;及时通报项目用地报批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全面推广、完善新的用地审查系统,全年审核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1091宗,没有一宗报件审查审批总用时超过省审改办规定的18个工作日,审查审批效能得到大幅提升,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在我省召开现场会,给予肯定;建立健全“三比一看,国土保障”项目库、省重点项目库、省行动计划项目库,与用地报批相关联,实现精准对接,并主动与重点办、铁办、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和用地需求,指导督促用地报批;开展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对各市(县、区)现行征地补偿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我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并上报省政府审定通过;研究起草了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理政策,代拟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用地批文的处理意见》。
地籍处 2016年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加强指导,严格审核,我省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部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指导相关县(市)将土壤退化、地力不足、种植条件差的废弃园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为耕地占补平衡做好后备资源储备;与省住建厅、省测绘地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做好与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衔接;会同省住建厅、省测绘地信局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统一规范全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程序、方法和内容,保证成果质量;完善二调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专题报告与专著、数据(集册)、图件、数据库等,二调省级汇总成果一次性通过部组织验收;做好土地调查与林业调查成果套合、比对和分析,对三种类型的差异图斑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指导古田县、上杭县出台相关政策,先行先试、封闭运作,提高农村房地一体发证率,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基础支撑;协助南平、宁德等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场所、平台、窗口等建设。
抓好业务的同时,2016年,地籍处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支部党建,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支部学习教育计划,开展学习研讨,撰写学习心得;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指导莆田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一张图”建设;认真学习并遵守廉政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处党员干部没有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其他违法的行为。
利用处 2016年先后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等文件,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鼓励非住宅项目库存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同时,根据各地库存去化情况,采取暂停土地出让等调控措施,保障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明确禁止“多地块”出让或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医院、养老等其他用途用地捆绑出让。同时,探索出台“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土地公开出让新的竞争方式,防范地价过快上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制度的通知》,明确省、市两级各自监管对象、内容和责任。完善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增添自动预警内容,全年审查叫停土地出让公告8宗,其中7宗已整改完成,1宗正在整改。组织开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自查和整改,盘活批而未供土地9162公顷,全省平均供地率较年初提高4个百分点。厅领导带队赴9个设区市实地核查并加大考核追责力度,对未处置面积居全省前十名的市、县进行约谈、通报;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两家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监管平台禁止其在全省范围内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全年共处置闲置地961宗、面积3485.13公顷,处置率达81.1%;在线办理土地出让1416宗、面积3729公顷。11月8日,国土资源部在部门户网站头条“产业用地政策实施”专栏中,首批推荐了我省养老用地政策实施的优秀案例。
机关党委 2016年认真制定和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共安排厅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10次,专题学习4次,聘请专家、学者辅导讲座3次,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16次共32小时;12月22日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对2008年4月以来少缴的党费进行补缴;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评选及2015—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表彰;组织召开了纪念建党95周年大会,表彰了71名优秀共产党员。
按照厅党组提出“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指示,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印发了学习方案,通过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厅领导带头讲党课、专家辅导报告、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制定了“三级联创”2016年行动计划,建立联创共建点18个;制定了厅机关2016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认真组队参加省直工委、省直工会组织的全民健身系列竞赛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慰问了5名困难党员、职工和汤门社区5名困难群众;协助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义务献血”“扶贫济困送温暖”“金秋助学”“五好文明家庭”“关心下一代”等活动。
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提前两个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111.6万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48.9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2.7万份,且所有市县都成功接入国家级平台,超额完成国土资源部确定的60%的目标任务;在确保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的基础上,拓展林权类、海域类不动产登记,目前我省68个独立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市、县(区),已有63个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占93%,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覆盖面领先全国;从12月20日开始,正式受理省级海域类不动产登记申请,目前已受理2宗。
积极推动各项便民举措的落实,在全国率先出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只保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多余的要件一律取消,而且不设“兜底条款”。同时选择8个市、县开展“外网申请、内网审理”试点,群众既可选择直接到办证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以“足不出户”,选择通过互联网申请不动产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办证大厅,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全来回跑,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在晋江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成立了试点指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起草了试点工作细则等文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包括申请材料清单、操作规范等,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组织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固化登记业务流程,强化业务监督,用技术手段防控廉政风险。
地勘处 2016年切实加强地质勘查管理与服务工作, 1:25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实现全省陆域全覆盖,调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全省土地质量总体良好,并初步发现3万多平方公里的富硒土壤,约占全省陆域面积25.5%;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并制定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技术指南》,明确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耕地1:5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有效地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共安排了24个县(市、区)1:5万及1:1万的调查评价及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工作任务;从严从紧审批探矿权,探矿权数量得到严格控制,实现负增长;推广应用先进找矿理论和找矿技术,重点矿种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二阶段目标均已实现;推进探矿权审批制度改革,草拟了《福建省推进探矿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试行)》,参照PPP模式筹集资金,采用“三优先一奖励”方式实施勘查,并对勘查成果进行收储,按需投放市场,促进矿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落实部省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力支持,在实现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所属海域全覆盖基础上,加快推进1:5万等大比例尺的海洋地质调查工作,已完成调查面积1240平方千米;用好省级预算安排的海洋地质调查经费,稳步推进1:10万海岸带地质调查工作,已完成调查面积7550平方千米,为我省临海工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地质资料;改革省级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安排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承担单位;建立地质调查工作监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经费、成果等目标进行全程监管。
矿管处 2016年认真落实采矿权出让网上公开工作,牵头起草了《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严禁体外循环,严格在线办理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2016年共在线办理采矿权出让项目26宗,已完成出让项目6宗,出让价款共计6191万元;会同相关处室和信息中心,按照“探、储、采、治、查”矿政综合监管的要求,牵头开展并基本建成矿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信息162条;继续从严从紧审批采矿权,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三合一”工作要求,全省办理采矿权登记140宗,其中省级办理采矿权登记54宗,新立登记4宗,变更转让登记34宗,延续登记16宗;充分应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重点,组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敖江流域石材矿山关闭力度,组织开展铅锌矿山检查和重点露采矿山双随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和处理;完成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省发现非法违法开采矿山(点、硐)273个,已关闭247个,立案查处151起,罚没款276.5万元,没收矿产品410吨,行政、刑事拘留6人,追究刑事责任25人,拆除、没收、暂扣非法采矿设备470台(辆、套);全省追缴采矿权价款9220万元、保证金2.08亿元、补偿费529万元,其中,省级发证矿山追缴采矿权价款8493万元、保证金1.1亿元;全省退出并注销采矿权1321个;做好重点工程压覆稀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等监督管理,及时分配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开采总量指标。
地环处 2016年做好“5.8”南平、三明强降雨过程及“尼伯特”“莫兰蒂”“鲇鱼”等台风值班值守、预警预报、现场督察、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应急技术人员4000多人次,第一时间到达泰宁、松溪、建阳、闽清、永泰、长泰、南安等重大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下达地灾应急资金;做好与国土资源部地环司,三明市、泰宁县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完成我厅牵头的泥石流成因调查报告编写;做好闽清、永泰、尤溪、漳平等重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对重建点选址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全力推进地灾搬迁,全省共核定搬迁户数8016户,超出原计划(7000户)14.5%,达到于伟国省长要求搬迁7600户的要求;印发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灾情信息报送及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队伍防灾服务能力的通知》《地灾警示标志的设立》《地质灾害巡查的责任分工》等规范性文件;采集完毕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和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信息。
2016年,地环处还开展废弃矿山“青山挂白”逐点调查建档工作;对12个露采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各级发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展情况进行逐矿核查;对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恢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安溪、大田两个中央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及时规范实施;编制《福建省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监测点位249个;配合规划处和环保厅,逐个确定报送了地质公园核心区和一般区的周界坐标;督促将乐玉华洞、平潭、光泽省级地质公园和寿宁古银硐矿山公园做好开园工作。
执法处 2016年全力推动督促各地积极开展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全省共划定15242个巡查区域,上报巡查记录41.14万条,发现疑似违法用地2942起,成功制止违法行为1803起,立案查处325宗;10月25日在全省正式启用福建省国土资源违法群众举报系统,充分调动群众力量,拓宽违法线索来源;认真开展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例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机制,探索建立违法用地台账和公示制度;突出卫片执法检查的政府行为,2016年8月13日,省政府对漳州、漳浦、泰宁、涵江、罗源、古田、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等7个违法用地用矿突出的市、县(区)政府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地方强化监管,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明确查处整改的核心地位,督促地方加强对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力度,2016年全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10260宗,拆除违建110.08万平方米,没收违建426.34万平方米,收缴罚款7921.26万元,行政处罚215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
2016年,执法处还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联合所在地的县(市)国土部门对尤溪星辉煤业非法占地等8宗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共涉及违法土地面积1210亩,已收缴罚款319.5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11.3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13亩,移送监察部门建议行政处分2宗,落实行政处罚1人;对松溪县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已收缴罚款2.1万元;在全省范围内挂牌督办了6宗违法案件,其中1宗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收缴罚款80.4万元,没收违法建筑面积2.6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5亩;研发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已在福州国土资源晋安分局等14个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系统试运行工作。
人事处 2016年共组织支部会议12次,支部学习52次,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牵头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明确分工,制定了活动任务完成进度表,推动方案落实;配合办公室做好《党组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交流工作办法》《关于管理单位、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关于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和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的规定》等文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厅党组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事项,涉及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43人次,其中提任正处长级干部1人,副处长级干部1人,主任科员8人,副主任科员1人;厅党组研究批复归口管理单位干部任免11人,设区市国土局干部任免42人;接收军转干部2名;选派6名干部参加第二批驻村蹲点,1名副处级干部赴藏支援工作,3名科级干部赴永泰、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初步确定了1名干部赴新疆支援工作;共安排各层级干部9人次参加各级党校学习。
2016年,人事处还完成了厅机关及离退休人员调资工作,增资额已发放到位,人均每月增资300元;顺利完成厅机关退休职工退休费发放由国库统一支付转移到由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支付的有关工作;做好厅机关2016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奖、2015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未休年休假报酬、绩效管理奖等计算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个人事项报告核实工作;组织完成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手机、录入、比对工作;随机抽取查核了13名处级干部,对新提任的2名领导职务干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新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了任职前的廉政考试。
老干处 2016年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尊老爱老敬老气氛。7月举办老干部暑期读书班,厅党政主要领导亲切看望老同志,并向老同志通报了半年工作情况;8月召开了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回顾5年来老干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重大问题;11月初召开第十六届“大地杯”老同志运动会;组织起草并完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较为完整的老同志档案数据库;通过电话、短信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4种手段,确保老同志通知信息及时到位;利用暑期读书班,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讨论,并讨论修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组织老同志开展3次“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参观考察活动。
2016年,老干处慰问老同志125次,慰问经费19.1万元,为离休干部争取省财政困难补助资金20.5万元;组织130位老同志体检,举办2期健康养生知识讲座、2次义诊活动,为120位老同志办理了省活动中心活动卡;依托社会养老机构,为老同志提供应急救助、上门体检、家政及医疗保健咨询、采集健康信息、重大节日活动、健康讲座、义诊等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六一”儿童节,厅关工委老同志走进挂钩贫困村学校开展助学帮扶活动,8月初又组织举办了40位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参加的暑期夏令营活动,开展了“三爱”主题教育、参观海洋馆、省博物馆等活动。
信息中心 2016年将“一张图”理念贯穿于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利用、评价等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全过程,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数据汇交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强化各类业务数据生产、汇交、存储、利用、更新,基本建成涵盖基础地理、业务管理等56类数据资源的大数据包,合计数据量约达12T,形成了较为标准齐全的数据资源;打造智能化、一体化、全覆盖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流程,促进行政审批的提质增效。突出智能化审查,将行政审批中各种审查要点细化、量化、规则化,变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变人工审查为电脑自动审查;突出一体化建设和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厘清了“探、储、采、治、查”全流程业务间的勾稽关系;按照“统一流程、统一规范、分级部署、统一汇交”思路,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建成包括目标管理、处室任务、效能检查、公众评议四个模块的厅内部绩效管理系统;建立内外一体的绩效管理及辅助决策平台,按照不同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方向,开发总体评价、专项评价、地区评价三大评价功能,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定量排名,形成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评价报告,实现对市、县及厅内部处室的量化评价及科学考核;运用大数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定点、定时、定向、定量监管,打造“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精准监测体系;通过GNSS设备对耕地补充质量、地类变更图斑核查、地灾隐患点核查等实行全过程、可视化、远程动态监管,提高远程监管能力,减少人为因素;依托国土资源大数据和移动终端,运用无线传输技术,在移动执法基础上,整合叠加、串联及时查询、预警、分析、决策、执行等功能,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整理中心 2016年共对29个在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稽查;抽查新增耕地69个批次,涉及项目总数1391个,总规模45.41万亩,新增耕地7.04万亩;利用新建立运行的GNSS远程监管平台进行影像抽查,逐步实现由实地查看为主转入网上远程监管为主;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审查,通过验收阶段项目1681个,总规模59.08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31万亩;协助耕保处制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编制省级划定方案;有序推进旧村复垦项目指标初核、结算工作,共初核359个旧村复垦项目,初核项目规模16090.66亩,新增增减挂钩指标12360.96亩;完成701个旧村复垦项目的备案结算,完成备案指标22857.7亩;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和监测,一次性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完成“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工作。
开展农田生物多样性调查与土壤监测,形成《建阳小湖土地整理野外观测基地农田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及各类生物调查记录档案;完成了已由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根据税务“营改增”以及人工成本的变化情况,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修订方案;选定建阳区小湖镇、古田县水口镇、长汀县河田镇、寿宁县斜滩镇为第一期景观生态型技术示范点;完成《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指南》《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竣工验收指南》。
2016年,共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2次,人数296人次,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提供义诊等志愿服务,切实把服务基层落到实处。
规划院 2016年配合规划处,全力做好福建省国土资源监测评价及辅助决策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思路、技术方法和内容研究》等调研课题;配合地籍处,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检查、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集成;承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林地调查数据叠加分析相关工作、2016年福建省土地利用变更非常规流量变更、福建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完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配合利用处开展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专项工作、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相关工作、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十三五”GDP耗地下降率目标测算、节约集约模范县指标测算等工作,完成《福建省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课题;配合厅办公室、执法处、地勘处等处室,认真做好《大数据技术与国土资源管理深度融合》调研课题、土地疑似违法案件执法检查、《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与土地管理工作结合》和《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成果转化研究》等课题研究、协助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土地例行督查工作。
2016年,规划院还承接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海峡西岸建设用地空间拓展关键技术研究》;承接国家土地勘测规划院项目,包括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查项目、福建省土地资源承载状况评估研究、滩涂类湿地公园土地利用遥感监测试点研究、福建省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评价试点、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遥感监测任务;开展中国地质调查局海西经济区典型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试点项目。
评估中心 2016年配合出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新规定开展储量评审工作,确保收件、受理、确定评审组、专家审查、会议研究等环节规范有序;继续抓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和项目野外验收工作,调整专家结构,严把技术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逐一对照整改;完善储量评审收费标准公式测算,根据勘查类型、勘查阶段、规模大小、矿种分类、开采技术条件等合理确定定价基数和系数,并配合省物价局出台储量评审具体收费标准;配合出台金矿等20个矿种基准矿价标准,以基准矿价及其修订系数作为确定我省采矿权出让价款底价的参考依据;编制以基准矿价确定采矿权价款的计算表和工作流程表,派出技术骨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配合制订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提出“三合一方案”评审要点,明确内部评审流程、职责等;配合开展对铁、锰、萤石、玻璃用砂、陶瓷土等5个矿种保有资源量、矿山开采量、市场需求量的“三量”调查,对5种矿产品保障能力及需求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在生态优先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建议;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137份,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评审109份,地勘项目野外验收15份,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报告技术评审19份,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36份,受理完成矿山“三合一方案”评审30份;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所有党员围绕专题进行了重点交流发言,撰写心得体会,党员宗旨意识得到加强,党性得到进一步锻炼。
宣教中心 2016年按计划按时编辑出版《海峡资源报》50期、《福建国土资源》期刊6期;有近300篇(幅)中心编辑记者采写的新闻稿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和《福建日报》等媒体刊登;举办了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及处长讲堂,培训学员达9000多人、8万多学时;定时为厅网站提供新闻和图片报道;《海峡资源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每周定时编发新闻信息;厅微信公众号10月开通以来,阅读量已有25950人次;与福建日报新媒体平台《新福建》合作的省国土资源厅频道从8月份推出以来,每日更新,共刊登国土资源新闻信息430多篇;加强对各地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的指导,完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三批省级考核,全省超过85%的县(市、区)通过省级考核,由我省推荐参评的8个县(市、区)全部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2016年,宣教中心还组织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全国土地日专项宣传活动,编印《海峡资源报》宣传特刊10万份,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宣传材料;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在永春县举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与省地质学会和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在福州市宦溪中学举办了第46个世界地球日作文绘画竞赛和主题宣传活动;完成了耕地保护电视汇报片的拍摄制作;拍摄制作了全国土地日福建公益宣传短片,协助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完成了部远程教育国土资源教材多个主题的实地拍摄工作,其中,“福鼎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见闻”在共产党员网站上播出,并完成了全国国土系统先进集体——福州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风采专题片的拍摄制作。
登记中心 2016年有序做好中心机构职能转变的有关工作,完成了机构变更登记工作,接收了原省林权登记中心划转过来的四位干部;将省级土地和林权登记档案移交给属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做好与海洋渔业厅的协调工作,完成了省级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职能移交衔接工作;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解决了各地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一致,自行增加申请材料的问题;积极参与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别在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系统模块、数据汇交和统计分析模块的开发和部署,海域类和林权类登记系统功能完善,通过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与土地批、供、用、补、查业务勾稽关系的办法研究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加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衔接,全省已有62个市、县(区)实施了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特别是制定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缺少非承包方式使用集体所有林地类型等问题,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刊》予以全文转发,供全国各地在工作中参考、借鉴;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协助制定了晋江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案等有关文件材料,为晋江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协助地籍处制定全省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指导意见和验收办法,编制了《莆田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一张图建设试点方案》;完成了部规划院下达的2015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和图解法研究两个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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