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6年12月28日起,厦门市海域使用权登记统一到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为确保业务有序实施,厦门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由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统一受理。原已颁布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该局明确,2016年12月28日前,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由原受理单位办结。■ 特约记者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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