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加快构建三明市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维护和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意见》强调,明确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一是落实第一责任。各级政府是辖区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从严管地用地的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听取并研究一次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每半年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二是履行主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做到动土有据、用土有益。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通过警示约谈、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暂停受理审批等途径,加大查处力度,并每半年公开通报、公开曝光全市典型案件。三是构建共同责任。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协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任务。一是政府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土地违法违规形势,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二是部门联动。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主动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需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处置到位。三是上下互动。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移动执法监察管理系统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重大、典型、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违法案件,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本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置。
《意见》要求,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保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中进行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监察机构、执法队伍、执法装备、经费落实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并按市国土局警示约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市效能办效能问责三个层级强化责任落实。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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