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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17-01-05 15:35:57

经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进行考评,以下18个县(市、区)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联系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18个县(市、区)分别是: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闽侯县、永泰县,厦门市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山市、光泽县、松溪县,龙岩市永定区、上杭县,宁德市蕉城区。

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1月11日

人:

陈永香 杨建勇

联系电话:

0591—87665812,87665816

     

                           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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