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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田局出台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2016-12-30 09:33:39

本报讯 日前,省煤田地质局制定了《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以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法学法用法观念,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以学习宪法为核心,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学习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各类法制讲座,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特别应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制度》提出,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运用集中培训、听讲座、开研讨会、支部集中学习、自学、下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注重发挥网络等现代媒体作用,提高学法用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制度》明确,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委(总支)中心组和各部门学习内容,党委(总支)中心组每年安排专题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少于3次,部门(支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学习时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学时,其他职工每人每年不低于20学时。

《制度》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通过核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专用笔记,每年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制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登记表》,作为考查的主要依据。要求干部职工应当及时将学法用法情况记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登记表》;每年年末,局中层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内容,并把本人具名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登记表》随《年度综合考核表》一并交给局人教处装入个人档案;其他人员的登记表交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今后任命处(科)级领导干部前,必须将拟任干部近三年学法用法年度考核情况纳入任前考察内容。 特约记者 林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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