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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

2016-12-30 09:15:32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抓紧部署2016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组织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年度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储量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数据真实可靠。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组织矿山企业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按照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的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及时填报纸质《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的储量部分数据应与最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相衔接,应与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储量统计数据库中的矿区编号、采矿许可证号、空间坐标应填写准确完整。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于2017年2月24日之前,将2016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TJK(非普通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库JCK(地热、矿泉水)报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通知强调,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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