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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切实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6-12-08 15:15:48

本报讯 11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紧扣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经费,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规划调整完善的各项任务。

通知明确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工作。一是抓紧完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以2014年土地变更数据为基础,完善和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情况,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及剩余情况等等,科学预测各地未来建设用地的需求,找准存在问题,形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表。二是编制规划指标分配方案。按照上级确定的规划指标,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合理确定县(市、区)、乡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及其他10项规划控制指标。三是梳理更新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根据各地“十三五”规划发展要求和相关部门规划合理确定、更新完善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四是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确保各项规划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2010年以来已批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允许建设区或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五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纳入国家退耕还林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林地、草地等)划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不宜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划定要求;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保护城市周边优质连片耕地,引导城镇串联式、组团式发展;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通知还对规范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成果报批程序及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齐培松 廖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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