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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立法规划

2016-12-02 09:02:25

2016—2018年确定7个立法项目

本报讯 11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立法规划(2016-2018年)》,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总体目标和立法项目,并将任务分解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立法规划》确定了7个立法项目。一是《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该《办法》已于2016年8月24日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省政府第177号令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修改稿已于2016年7月报送省政府,2017年底前由省政府制定规章。三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6月开展《办法》修改调研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办法》(草案送审稿)。四是《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2017年1-6月开展《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调研工作的同时,研究《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废止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废止建议说明稿。五是《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申报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2018年1-6月开展《条例》修改调研工作;2018年11-12月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六是《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申报2017年省人大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2017年1-6月开展《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调研工作;2017年如立法条件成熟,向省政府申请将调研项目转为制定项目,并报送《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七是《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已申报2017年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017年1月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研工作;2017年4月30日前向省政府报送《办法》(草案送审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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