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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2016-11-24 15:00:18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统一规范全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方法、内容和标准。

《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设区市级验收的方法开展,具体组织工作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检测等技术性工作。县级自查应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县(市、区)的申请,会同住建(房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验收,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设区市级验收应进行成果抽检和质量评定,按照验收批次的总宗地数,内业随机抽检5%~10%,外业实际抽检比例视内业抽检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总宗地数的5%,抽检范围应覆盖该批次的所有行政村。

《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检查验收应准备的资料包括文字成果资料、地籍房屋测量成果资料、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图件成果资料、数据库成果资料等;检查验收资料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制备。检查验收程序分为检查验收准备、内外业检查、形成检查验收意见和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四个环节;检查验收主要采用内业查看成果资料、外业抽样检查的方法开展,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字成果、地籍房屋测量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检查验收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以下8个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技术路线错误的;.提交材料不齐全,成果不完整的;起算数据错误或界址点测量存在系统性错误的;地籍测量精度在2~3倍中误差之间的个数超过抽检总数5%的,或者存在超过3倍中误差的粗差及错误的;权属调查成果存在严重错误的;已登记宗地和房屋没有上图落宗的;数据库成果中的属性采集和扫描件检查发现1个错误的,该行政村成果不合格,检查验收批次中有3个行政村不合格的,该批次所有成果不合格;伪造成果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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