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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召开移动执法监察警示座谈会

2016-11-17 10:02:29

10个市、县(区)因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工作不落实被警示

本报讯 11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在福州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警示座谈会,通报了今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系统运行总体情况,针对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工作不落实的市、县(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和警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忠参加会议并讲话。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因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工作不落实被警示的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罗源县、德化县、诏安县、邵武市、永定区、屏南县等10个市、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对下阶段加强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工作、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开展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既是第一责任人,又是被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的主体,被警示的市、县(区)要引起足够重视,必须做到守土有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务必在第一时间制止、上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没收到位,拆除到位、罚款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移动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工作效果。

会议要求,被警示的10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专题研究部署,针对警示座谈会通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分析,开展自查自纠。对巡查不到位的区域,认真分析原因,如果确实有正当的原因无需巡查的,及时上报省国土厅,取消该巡查区域;如果是因为巡查缺位导致的,督促相关的执法人员落实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区域100%覆盖到位。

会议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移动执法工作;要对辖区内连续几个月未发现违法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进行约谈,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内工作不扎实,发现、制止不力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故意隐瞒不报违法用地情况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会议要求,各地要对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分的指标;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成果,把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与移动执法巡查覆盖率和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结案率等量化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实施定向指导和差别管理,确保移动执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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